“回家悉心照料3天,小狗便出现呕吐、拉肚子的状况,我非常担心,将它送去宠物店治疗后,当时开了药打了针,可是没几天,狗狗就死了。”近期,南昌市民杨女士向江南都市报反映自己遇到的“烦心事”,狗狗死后商家却表示7天内有“犬瘟、细小”可以换,但没有在质保范围内出事情,肯定是买家自己承担。
有律师表示,出售健康的宠物犬是卖家的基本义务,7天作为质量检验的合理期限可能过短,若退款时未书面注明“赔偿”或“和解”,不影响买家继续索赔。
杨女士购买的宠物狗
买家:小狗买回家不久便生病 被确诊为“犬瘟”
宠物店买到心爱的小狗,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未承想领回家中没几日,便开始呕吐、拉肚子……不仅给宠物主人带来了心理伤害,维权更是难上加难。今年6月23日,市民杨女士在南昌市西湖区云飞路的酷狗忆家宠物店看中了一只比熊宠物狗。“我女儿一直很喜欢小狗,正好家楼下有一家宠物店,就买了一只比熊犬。”杨女士回忆,当时狗狗才2个月大,看着不像患病的样子,就花1200元买了下来,随后又在该店花426元购买了狗粮、狗罐头、狗益生菌、奶粉。
“当时店家没有给小狗做检测,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提供宠物的健康证明和检疫证明。也没多想就带回家了。”让杨女士没想到的是,买回家悉心照料3日,小狗便出现呕吐、拉肚子的状况,这让她感到非常担心,“我咨询了商家,对方让我来店里测一下犬细小病毒,感觉像‘细小’的症状,但是测了之后没有‘细小’的症状,我也疏忽了一下没有去测犬瘟。”
杨女士说,6月29日小狗已经没有力气了,于是赶忙将它送到了附近的一家宠物医院,当时诊断结果是滴虫,于是找到商家协商,商家说包7天宠物疾病“细小”和“犬瘟”,只赔付医药费190元。“商家说给我100元现金,我没要,让商家充储蓄卡里就可以。当时以为只是普通疾病,不知道小狗患有‘犬瘟’,就按照商家要求,写下了‘撤销对酷狗家的一切投诉及任何理由讨要任何经济的赔偿’的文字。”她强调,如果知道小狗患有“犬瘟”,是一定不会写这些的。
但是,7月2日杨女士发现治疗效果不佳,7月4日便将小狗送往江西贝贝宠物连锁医院(朝阳院)全面检查诊断,确诊为“犬瘟”,住院救治11天后死亡。
她了解到,“犬瘟”的初期会有食欲不振、呕吐、发热等,同时也具有潜伏性,“狗狗买回来后没有出过门,除了看病,都是中午去中午回。”杨女士说,怀疑狗在购买前是存在问题的。
酷狗忆家宠物店
商家:7天内有“犬瘟、细小”可换 也可自行去医院检测
7月21日下午,这家宠物店有关负责人说:“我是说的7天内有‘犬瘟、细小’,我可以给你换。如果怀疑有什么病,也可以带去医院自行检测。”
“我赔了192元,也算对她进行了补偿。”商家解释称,杨女士家本身是养了狗,会有感染病毒的风险。
“因为狗狗拉肚子的症状完全是‘细小’症状,而且她当天也带去医院了,但没有测‘犬瘟’,且我付款的地方写了狗出售是不退不换的。没有在我的质保范围内出事情,肯定是买家自己承担的。”商家进一步说,“犬瘟”肯定是有源头,可能免疫力变低了,或者是它去医院检查病感染的,因为杨女士带狗狗换了两个医院检查。
问题:此事应找哪里协调处理?多部门没有明朗回复
多次协商无果后,杨女士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小狗生病后,我拨打‘12315’投诉,当时协商后商家退了190元。小狗死亡后再次拨打‘12315’,被拒绝受理。”杨女士告诉记者,后续她拨打“12345”投诉,得到的反馈是农业部门回复已对涉事商户立案协调要找到市场监督局,“直到现在也没有回应。”
7月22日,记者询问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农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若记者以采访形式了解情况,“必须要区局授权”。
记者转而致电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答复:“如果要进行采访,跟区委宣传部(联系),关于宠物狗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答复你的是,如果有涉及农业部门的职能范围,因为我们没有农业执法权限,这一块工作是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支队去处理。”
最后,记者致电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需了解情况,但截至7月23日下午4时记者发稿时,未获回复。
律师:若退款时未书面注明“赔偿”或“和解”不影响索赔
“宠物犬系活体动物,出售健康的宠物犬是卖家的基本义务。犬瘟热属于潜伏期病症,7天作为质量检验的合理期限可能过短,购买时卖家应主动提供健康证明,履行检测/告知义务。”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睿璠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卖家在出售活体动物时,若无法对宠物出售时的健康进行举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买家可要求出卖人退还购买宠物的费用,支付因治疗/安葬宠物支出的合理费用。”刘睿璠表示,买家购买后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及时至宠物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结合购买时间与发病时间,医学诊断是否交易前已感染病症。
此外,刘睿璠表示,会员卡退款不必然构成卖家责任承认,若退款时未书面注明“赔偿”或“和解”,不影响买家继续索赔。
(来源:周泽涵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段萍 实习生肖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