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遛狗时爱犬被中华田园犬扑咬受伤 法院:田园犬主人未圈养规制,赔偿1620元

红星新闻· 王超· 2025-08-14 10:04

8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业主带着一只博美犬在小区散步时,博美犬被另一业主饲养的中华田园犬咬伤。事后,田园犬主人被博美犬主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

夫妻遛狗时爱犬被中华田园犬扑咬受伤 法院:田园犬主人未圈养规制,赔偿1620元

资料图

判决文书显示,毛某和喻某均系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业主。2024年11月2日上午7时许,毛某和妻子牵引其饲养的博美宠物狗在小区散步时,喻某家饲养的中华田园犬冲过来扑咬博美犬,导致博美犬受伤、皮肤撕裂。毛某随即将博美犬送往宠物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320元。

后因双方协商未果,毛某报警。今年5月,毛某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田园犬主人喻某,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3800余元。

据悉,喻某家一共养了三只中华田园犬,大的中华田园犬办理了养犬许可证,另两只小狗因出生不久未办证。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监控视频、照片、报警案件登记表,足以认定被告家庭饲养的中华田园犬对原告的博美犬进行扑咬,并导致博美犬受伤的事实。被告饲养中华田园犬看门护院并无过错,但是其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熟知犬只管理条例,亦应当熟知所饲养的中华田园犬的习性,且被告在人群密集的小区对此种大型犬只予以放养,未将其予以圈养规制,放任中华田园犬可能造成损害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存在过错,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本案全部的侵权责任。

判决显示,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此外,对于原告要求田园犬主人赔礼道歉的主张,法院认为依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田园犬主人赔偿博美犬主人医疗费以及交通费共计162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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