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中毒死亡,有业主曾投放含异烟肼的火腿肠,!狗主人起诉邻居和物业索赔近10万元被驳回

红星新闻· 江龙· 2025-10-15 08:58

今年4月,蔡某将陈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近10万元。10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审判决:因陈某投放异烟肼火腿肠与涉案狗中毒死亡的因果关系证据不足,物业公司已经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不存在过错,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

宠物狗中毒死亡,有业主曾投放含异烟肼的火腿肠,!狗主人起诉邻居和物业索赔近10万元被驳回

城市街道上带有清理狗粪标志的公共宠物垃圾箱(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宠物狗中毒死亡,有业主曾投放含异烟肼的火腿肠

法院认定:蔡某、陈某均为某小区业主,蔡某住在66栋,养有一只泰迪犬。陈某住在92栋,室外有一个小院子。

2024年2月,因小区业主养狗影响生活,陈某在住房附近张贴书面警告,载明:养狗人士注意,你的狗在连廊乱撒尿,异味已影响本人,将在91、92、93、94栋连廊附近不定期投放带有异烟肼火腿肠,遛狗到别处去,否则后果自负。3月8日,陈某将火腿肠切开,并将异烟肼药物放在里面用绳子捆扎,制作了6根并于当日下午分别投放在90栋、92栋北草坪处。当日傍晚,蔡某外出遛狗,回家后狗出现抽搐等症状。次日将狗送到宠物医院治疗,经检查后诊断为拟药物中毒。4月24日,该狗因中毒后肝肾衰竭,心律停止,抢救无效死亡。该宠物医院开具的诊疗服务费发票金额为46061.98元。蔡某另支付宠物火化费2699元。

2024年3月11日,蔡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调取了物业公司监控,并在小区内草坪中找到一根陈某投放的火腿肠,另对陈某、蔡某等人进行了询问。南京市高淳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案涉宠物狗进行价格认定,结论为2024年4月24日南京地区市场零售价格为1017元。

6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4年3月11日,蔡某等报警称怀疑自家狗在某小区内误食了有毒火腿肠导致中毒。经调查,该小区业主陈某因狗随地大小便,影响其日常生活,3月8日下午在小区90栋附近投放了自制的带有异烟肼的火腿肠用于毒狗。综合现有证据,认定陈某投放带有异烟肼的火腿肠致蔡某的狗中毒的证据不足。决定对陈某作出不予处罚。

狗主人称宠物狗陪伴他10余年,起诉邻居和物业索赔近10万元

2025年4月,蔡某将陈某、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赔偿宠物狗治疗费用46061.98元、火化费2699元、宠物狗价值1017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9.98余万元;判令物业公司对陈某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蔡某诉称,宠物犬名为“可乐”,陪伴他及其家人已10余年,他们一家对其有深厚的感情,宠物犬死亡后悲痛万分。

宠物狗中毒死亡,有业主曾投放含异烟肼的火腿肠,!狗主人起诉邻居和物业索赔近10万元被驳回

泰迪犬(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法院查明,该物业公司每天进行安保巡查以及保洁服务,并定期在业主群、公告栏、视频推送文明养宠知识。联合社区等部门开展文明养犬活动,免费接种狂犬疫苗,为宠物健康问诊,现场签发办理犬证书等。事情发生后,该公司在业主群中提请各位业主,建议遛狗时拉紧狗绳或者给狗狗带上嘴套,并告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处理,不能采取诸如投毒、虐杀等违法行为等。另配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以及对投放区域进行了排查处理。

审理中,蔡某自述2024年3月8日下午四五点钟,他从66栋出来去了小区后面的湖边跑道,沿着跑道绕了一圈,又从92栋绕出来,狗去了这个地方的草丛里。出来遛狗时有栓狗绳,但没有戴嘴套,外出时间四五十分钟。回到家后狗精神比较萎靡,当天晚上有抽搐现象。现在无法找到养犬证。

因果关系证据不足,一审驳回狗主人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原告的主张,其系基于侵权关系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故应依法就被告存在过错、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陈某投放带有异烟肼的火腿肠致蔡某的狗中毒的证据不足。虽然陈某在小区内投放了火腿肠,但根据蔡某的陈述,其下午外出遛狗,经过了河边等其他地方,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蔡某的狗食用了火腿肠,故陈某投放异烟肼火腿肠与案涉狗出现中毒症状导致死亡因果关系证据不足。蔡某以案涉狗误食火腿肠抢救无效死亡为由,要求陈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亦不存在过错,故对蔡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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