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的“动物园”:宠物体验馆的热闹与不可忽视的风险

新浪财经· 管依萌· 2025-09-04 15:14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一家猫屋发生女子虐猫事件,引发关注。监控记录显示,该女子在半小时内通过拍打、摔扔等方式致4只小猫死亡,多只小猫需紧急抢救。

该店店主介绍,涉事女子进店前曾异常详细地咨询奶猫情况,店员发现其在包房内虐猫后立即制止并报警。更令人愤慨的是,当地“躲猫猫猫咖沈北店”的老板证实,该女子在8月2日也曾进店,存在拧猫头、用逗猫棒击打小猫等行为。

毕马威中国发布的《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市场报告——“它经济”的消费升级与市场洞察》显示,中国宠物相关业务市场规模以25.4%的年复合增长率从2015年的978亿元跃升至2023年的5928亿元,预计在2025年达到8114亿元,展现出强劲的增长潜力。

近年来,随着“它”经济的火热,猫咖、狗咖、宠物体验馆“遍地开花”,只需几十元即可亲近动物、休闲放松,此类店铺深受爱宠人士的欢迎。然而,虐待动物或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关于“宠物经济”的争议从未中断。

商场内的“动物园”

30岁的罗宇(化名)就职于北京市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很忙碌,每天两点一线的生活让她压力很大。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与朋友体验了一次猫咖撸猫。她发现撸猫过程中可以忘掉工作与生活,便经常光顾。

“平常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宠物,但在猫咖能近距离与小猫接触,非常解压。”罗宇透露,猫咖里有各种品种的猫咪,吸引了不少年轻人光顾。

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王悦(化名)和女儿都很喜欢小动物,但由于家中房子较小,无法满足养宠需求,王悦便经常带孩子去宠物体验馆

《法治周末》记者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多家商场发现,很多商场内都设有宠物体验馆,消费者仅需“一杯奶茶钱”就能近距离接触小动物。这种创新业态不仅成为年轻人解压的新选择,更使商场成为不少父母的“遛娃胜地”。这些宠物体验馆通常分布在商场二层、三层的儿童用品层,大多在商场中间区域。

与猫咖、狗咖不同,宠物体验馆的动物种类繁多,多以无顶部遮挡的透明饲养箱豢养兔子、鸟类、鸭子、刺猬、豚鼠等较为温顺的动物,这使得消费者可以无距离与宠物互动。

每家店铺的收费标准不同,有的按照次数收费,有的按照时间收费,单次体验价格在30元至200元不等。有的商家还推出了月卡、季卡、年卡服务。此外,大部分商家还有出售宠物业务。

王悦就在家附近的商场给女儿办理了198元的特惠月卡,“暑期户外比较热,商场里又凉快又能和小动物互动,孩子很开心”。

记者了解到,王悦前往的宠物体验馆单次收费48元,充值99元可享3次宠物互动投喂,充值299元可享11次投喂并赠送价值50元的宠物,充值599元可享24次投喂并赠送价值180元手养鹦鹉一只。

消费者在宠物馆受伤,谁担责

宠物体验馆能让没有条件养宠的人群拥有近距离接触小动物的机会,满足了人们对小动物喜爱的同时,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在宠物馆也存在很多风险。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多家宠物体验馆“如果在馆内被动物抓伤怎么办”,每家店都称他们只提供小动物互动项目,小动物都打了疫苗,如果在互动过程中不慎受伤,需消费者自行前往医院,商家不负责报销医药费。

那么,商家真的能免责吗?记者查询资料发现这样一个案例。

此前,“00后”女生张某某在陕西省西安市某撸宠馆与朋友交谈时,该馆内的猫突然跳至张某某腿上抓伤了她的双腿。

随后张某某到西安大兴医院门诊治疗,花费门诊费2859元,被诊断为:双侧大腿猫抓伤(Ⅲ级暴露)。后张某某和撸宠馆关于赔偿的问题协商未果,张某某起诉撸宠馆,要求后者赔偿损失。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撸宠馆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对张某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撸宠馆未有证据证明张某某对其损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撸宠馆应对张某某的损伤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判决该撸宠馆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2859元。该撸宠馆不服,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此外,二审民事判决书还显示,西安某撸宠馆内张贴的“本店不承担个人打狂犬疫苗的相关费用”的公告,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免除了西安某撸宠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王悦告诉记者,她去的宠物体验馆也贴了“请勿抓捏,咬伤自负”的告示,“由于不是从小养大的宠物,很多小孩在与小动物互动的时候没有轻重,外加小动物所处的环境并不好,每天还要面对很多人,有应激反应也很正常”。

PETA亚洲善待动物组织新闻发言人秦川指出,商场内的宠物体验馆的确可能会对动物造成身体及心理上的多重伤害,这也可能导致动物伤人。

“狭小的空间、高密度的圈养、长时间被抚摸和骚扰,都可能导致动物出现应激反应,引发皮肤病、呼吸道感染等疾病。缺乏足够的休息和独立空间,也会让动物感到疲惫和焦虑。”秦川告诉记者,动物需要一定的活动范围和社交空间,但在体验馆中,它们被迫长时间面对大量陌生人,这可能会导致动物产生严重的精神压力,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甚至出现攻击行为或自我伤害。

除了对动物的伤害,宠物体验馆对公众也存在卫生隐患。

秦川表示,动物的排泄物、脱落的毛发和皮屑可能携带细菌、病毒或寄生虫,尤其是在密闭的商场环境中,可能传染给消费者,特别是儿童。此外,许多体验馆的动物来源不明,可能来自非法繁殖场或走私,这也增加了传染病的风险。

宠物体验馆缺乏有效监管

秦川直言,涉及动物繁殖、饲养的商业行为需要符合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现实中,许多宠物体验馆的资质情况十分模糊。这也增加了宠物体验馆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

秦川说,根据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如果是野生动物,还需要获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目前大多数商场内的宠物体验馆通常以“文化娱乐”或“服务体验”的名义注册,其经营范围往往避开“动物繁殖”或“动物饲养”,从而规避了更严格的审核。这导致体验馆在动物检疫、卫生条件和饲养标准上缺乏有效监管。

“宠物体验馆属于经营性质,只要是经营性质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做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及无害化处理。犬要打狂犬病疫苗,异宠、野生动物也有特定的免疫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钱叶芳补充说。

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理事刘朗指出,目前由于监管归口的划分问题没有明确,所以宠物馆等场所繁殖和饲养动物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严格意义上饲养牲畜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但犬猫或其他宠物又不在畜禽目录中,因此这部分应该归口哪个部门监管还是不太明确。

“但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但体验馆可能牵涉到野生动物,这部分则属于林业部门管理。”刘朗说。

刘朗补充,开设宠物体验馆不仅要有相应的防疫措施,还需要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所有宠物都应该进行安全评估才能放置在宠物体验馆内;服务人员应该进行上岗前必要的安全经营等相关培训,要明确对动物的保护措施实施到位,避免宠物造成精神或肉体方面的损害。

“此外,体验馆内要有监控设施、有明确告知、有现场工作人员监管。”刘朗同时建议,消费者应该遵循宠物体验馆的规定,做到有节制地与宠物互动,要避免大声喧哗,要温柔对待宠物,要控制与宠物互动的力度,并且在接触动物后有意识进行手部的消毒。

秦川则认为:“从动物福利的角度出发,我们坚信所有以囚禁动物并从中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都应该被淘汰。让动物成为人类消遣的工具,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尊重生命的行为”。

如果人伤动物,怎么办

钱叶芳在接受采访时同时提到,宠物体验馆内可能发生的隐患除了动物伤人,还有人伤动物,比如,辽宁刚刚出现的虐猫事件。人伤动物就是虐待,会给动物带来恐惧、应激和身心损害。

“小动物被小朋友们很粗暴地对待”“商场的环境不适合小动物生存”“仓鼠被小孩扔到地上,很多小动物趴着奄奄一息”……在某点评软件中,大多数的宠物体验馆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记者参观多家宠物体验馆发现,有的儿童在与动物互动时,会出现投掷、摔、用力抓握小动物的现象,甚至出现动物蹬腿、发出哀嚎惨叫声后,有些小朋友也并没有将动物妥善放回展示台中。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虐待动物法,所以在经营过程当中动物受伤了、生病了,经营者应该怎么样去照顾,如何治疗,都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完全看主人的良心。”钱叶芳说,“关于动物保护,如人伤动物时怎么处理、动物本身是否得到了妥当照顾,目前我们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

“我们期待一部全面的动物保护法尽快出台。但长远来看,最有效的保障来自社会整体同理心的提升。”秦川告诉记者,唯有让每个人都将动物视为有感知、有情感的个体,而非娱乐工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虐待的发生。作为消费者,如果真心关爱动物,比起前往体验馆消费,不如从动物收容所领养一只猫或狗,或者成为志愿者,陪伴那些需要帮助的动物。

来源:《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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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升温的“它”经济:宠物馆的热闹与不可忽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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