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男子马某在家中共饲养8条狗,其中5条被圈养在废弃猪圈中,2026年1月15日,马某在猪圈中饲养的狗跑出,于当日上午9时许咬伤一人。事情发生后,派出所民警多次通过马某的房东、老板通知其返回家中拴狗,马某均未听从。同日上午11时许,男子姜某被马某饲养的5条狗咬伤致死。@大河报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马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遭恶犬咬伤后,谁来担责?担哪些责?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佳峻曾向南都记者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犬主或者管理者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和义务,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自己所管理的犬只会对他人发生伤害的,导致他人被咬成刑法意义上的重伤或者造成死亡结果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他解释,如果案发当地还有关于犬只饲养的城市管理规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